介绍越南第118/2015/NĐ-CP号法令中关于投资优惠适用原则的规定,包括适用对象、优惠等级及在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的适用方式。
1. 法律依据
越南政府于2015年11月12日颁布的第118/2015/NĐ-CP号法令(《投资法》实施细则)第16条第2款,对投资优惠的适用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 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dichvucong.gov.vn)
2. 投资优惠适用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发布的官方答复,投资优惠的适用遵循以下原则:
a) 按社会经济条件适用优惠
属于第16条第1款c点规定的投资项目,可享受与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相同的投资优惠。
属于第16条第1款d点规定的投资项目,可享受与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相同的投资优惠。
b) 按投资行业适用优惠
若投资项目属于鼓励投资行业,且实施地点位于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则该项目可享受与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相同的优惠政策。
c) 适用最高优惠原则
当同一投资项目同时符合多个优惠条件时,应当适用最高级别的投资优惠。
d) 工业园区与出口加工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位于工业园区(KCN)或出口加工区(KCX)内的投资项目,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执行。
e) 土地租金优惠的限制
以下区域内工业园区或出口加工区的投资项目不适用土地租金优惠:
特别等级城市的中心城区
中央直辖的一类城市
省级一类城市
3. 对投资者的实际意义
上述原则旨在:
根据行业、区域和投资规模合理分配投资优惠;
鼓励企业投资于重点及欠发达地区;
推动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发展,促进制造业和出口增长。
4. 投资注意事项
并非所有工业园区项目都自动享有土地租金优惠;
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行业属性、项目地点及税收法规,以确保最大化投资优惠。
参考来源
越南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dichvucong.gov.vn)
越南政府第118/2015/NĐ-CP号法令
Viết bình luậ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