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成立胡志明市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管理局
越南 – 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于2025年7月28日签署了关于成立胡志明市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管理局的第1625/QĐ-TTg号决定。
根据该决定,新的胡志明市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管理局是在合并巴地-头顿省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平阳省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原胡志明市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的。
胡志明市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直属机构,对胡志明市境内的出口加工区、工业区直接行使国家管理职能;并根据法律规定,为区内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并组织提供公共行政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管理局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账户和国徽印章。其国家行政管理经费、事业活动经费及发展投资资本由国家预算按计划拨付,并可根据主管国家机关的规定获得其他经费来源。
管理局的任务与权限
管理局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履行其任务和权限。
管理局局长应根据法律规定,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交关于管理局具体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结构的规定以供审议。
本决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并同时废止以下决定:
越南政府总理于1996年10月3日发布的关于成立胡志明市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第731/TTg号决定。
越南政府总理于2020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将越南-新加坡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并入平阳省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第692/QĐ-TTg号决定。
越南政府总理于1996年7月29日发布的关于成立巴地-头顿省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第485-TTg号决定。
信息来源: 越南政府新闻网 (baochinhphu.vn)
Viết bình luận